生物实验室安全以及防护措施
2003年春季爆发流行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给实验室工作人员敲响了警钟,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护问题日益得到人们重视。
我国《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国家标准已正式发布,并于2004年10月1日正式实施。该标准就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和实验室的建设原则作了规定,同时还规定了生物安全分级、实验室设施设备的配置、个人防护和实验室安全行为等方面内容。该标准解决了实验室安全管理存在的隐患,将有效防止类似生物安全事故的再次发生。
一、 实验室生物安全分级
《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国家标准根据所操作的生物因子的危害程度和采取的防护措施,将生物安全实验室的生物安全防护水平分为4级,Ⅰ级防护水平最低,Ⅳ级防护水平最高,确定了不同等级水平实验室的建立和评价标准。
一级生物安全实验室(BSL-1)为实验室结构设施、安全操作规程、安全设备适用于对健康成年人已知无致病作用的微生物,如用于教学普通微生物实验室等,具有Ⅰ级防护水平。
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BSL-2)为实验室结构设施、安全操作规程、安全设备适用于对人或环境具有中等潜在危害的微生物,具有Ⅱ级防护水平。
三级生物安全实验室(BSL-3)为实验室结构设施、安全操作规程、安全设备适用于主要通过呼吸系统途径使人传染上严重甚至致死疾病的致病微生物及其毒素,具有Ⅲ级防护水平。
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BSL-4)为实验室结构设施、安全操作规程、安全设备适用于对人体具有高度的危险性,通过气溶胶途径传播或传播途径不明,目前尚无有效的疫苗或治疗方法的致病微生物及其毒素,具有Ⅳ级防护水平。
根据以上定义,目前市、区两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因接触可能含有致病微生物的标本,通常应达到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BSL-2)要求,BSL-2适用于对人或环境具有中等潜在危害的微生物,其与BSL-1的区别在于:(1)实验人员是否接受过生物安全防护的培训;(2)是否有进入生物安全实验室的限制措施;(3)对已经受到或可能受到污染锐器的使用是否足够重视;(4)某些可能产生传染性气溶胶或飞溅物的实验过程,是否在生物安全柜中或其它物理抑制设备中进行。
二、 实验室设施设备的配置
生物安全实验室防护水平不同,相应的实验室设施设备的配置也不尽相同。
1、和BSL-1相关的病源,其操作一般不需要生物安全柜之类的特殊遏制装置或设备;实验台表面应能防水、耐热、耐有机溶剂、耐酸碱和耐用于工作台面及设施消毒的其他化学物质;应装防止苍蝇的窗纱。
2、BSL-2适用于对人或环境具有中等潜在危害的微生物,实验室设施设备的配置及操作应遵循以下准则:
(1)任何时候都要使用正确保养的生物安全柜、最好是二级生物安全柜、或其他合适的人员防护设施、或物理遏制装置。
确定可能形成传染性气溶胶或溅出物的实验过程,包括离心、研磨、匀浆、剧烈震荡或混匀、超声波破裂、开启装有传染源的容器(容器内部的压力可能与大气压不一致)、动物鼻孔接种、从动物或胚胎卵采集感染组织。
涉及高浓度或大体积的传染源时,若选用密封转头或带安全罩的离心机,若转头或安全罩仅在生物安全柜中打开,则可在开放实验室内离心。
(2)当必须在生物安全柜外处理微生物时,需采取面部保护措施(跟镜、口罩、面罩、或其他防溅装置),以免传染源或其他有害物溅或洒到面上。
(3)在实验室内,必须使用专用的防护性外衣、大褂、罩衫或制服。人员到非实验室区域时,防护服必须留在实验室内。防护服可以在实验室内处理,也可以在洗衣房中洗涤,但不能带回家中。
(4)可能接触潜在传染源、被污染的表面或设备时,要戴手套。戴两副手套更合适。明显污染的手套要处理,当有关传染源工作结束时或手套损伤时,要去掉手套。一次性手套不用清洗、不能重复使用,不能用于接触“洁净”的表面(键盘、电话等),也不应当戴着到实验室外。要备有带滑石粉的乳胶手套。脱掉手套后,要洗手。
(5)实验台表面应能防水、耐热、耐有机溶剂、耐酸碱和耐用于工作台面及设施消毒的其他化学物质;应有眼睛冲洗装置;如果实验室有对着外面的窗子,应装防止苍蝇的窗纱。
(6)安装生物安全柜时,要考虑到房间的通风和排风,不会导致生物安全柜超出正常参数运行。生物安全柜应远离门、远离能打开的窗,远离行走区,远离其他可能引起风压混乱的设备,保证生物安全柜气流参数在有效范围内。
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对于新建实验室在设计与建造方面一定要满足实验室安全方面的要求;对于已经建成的实验室,即使格局无法改变,也应努力将工作区与休息区分离,并尽可能满足生物安全实验室的其它要求。
三、 个人防护和实验室安全行为
我们在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同时,一定要保障的疾控人员的自身安全,防止出现实验室感染和泄露。
1、一级生物安全实验室(BSL-1)
(1) 穿实验服、大褂、制服,避免污染和衣服上的尘土。
(2) 若手上皮肤有伤或出皮疹,应戴手套。
(3) 操作过程中,估计会出现微生物或危险物溅出时,应戴保护眼具。
2、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BSL-2)
(1) 在开展有关传染病源工作时,实验室主任应禁止或限制人员进入实验室。一般情况下,易感人员或感染后会出现严重后果的人员,不允许进入实验室,例如,患有免疫缺陷或免疫抑制的人,其被感染的危险性增加。实验室主任对每种情况的估计和决定谁能进入实验室工作,负有最终责任。
(2) 实验室人员接受适当的、和实验室中处理或将要处理的病源有关的免疫接种或测试(如,乙肝免疫接种或TB皮试);根据所处理的病源,适当时,收集和储存适合于实验室人员和有风险人员使用的基本血清样品。根据所处理病源或设施的功能,应定期收集其他血清样品。
(3) 实验室主任为实验室人员特别制定的标准操作程序或生物安全手册中,应包括生物安全程序。对于有特殊风险的人员,要求阅读并在工作及程序上遵照执行。
(4) 实验室主任保证实验及其辅助人员接受适当的培训,包括和工作有关的可能存在的风险、防止暴露的必要措施和暴露评估程序。当程序必需改变时,有关人员必须每年更新知识,接受附加培训。
(5) 存在外源性病源时,实验室入口处应贴有生物危险标志,并显示以下信息:有关病源、生物安全级别、免疫接种要求、研究人员姓名、电话号码、在实验室中必须佩带的个人防护设施、出实验室所要求的程序
(6) 不许在工作区域饮食、吸烟、清洗隐型眼镜和化妆。不允许在工作区存放食物和日常生活用品。在实验室中,戴隐型眼镜的人,也需戴口罩或面罩。食物应存放在工作区域以外专用橱柜或冰箱中。
(7) 不能用嘴移液,只能用机械装置移液;制定锐器安全使用规范。对于污染的锐器,必须时刻保持高度的警惕,包括针、注射器、玻片、加样器、毛细管、手术刀;可以用其他器具的,就不要用锐器。可能时,用塑料器具代替玻璃器具。打碎的玻璃器皿不能直接用手处理,必须用其它工具处理,如刷子和簸箕、夹子或镊子。盛污染的针头、锐器、碎玻璃的容器在到掉前,应按照规定进行消毒。
(8) 所有的操作过程应尽量细心,避免产生溅出和气溶胶;消毒至少一天一次,活体溅出时,也应及时进行台面消毒。溅出或偶然事件中,明显暴露于传染源时,要立即向实验室主任报告。进行适当的医学评估、观察、治疗,保留书面记录。
(9) 所有的培养物、储存物及其它规定的废物在释放前,均应使用可行的消毒方法进行消毒,如高压灭菌。转移到就近实验室消毒的物料应置于耐用、防漏容器内,密封运出实验室,其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